杭州某高校大二学生李某怎么也没想到,他给某知名购物网站一卖家的1个“差评”竟惹来了官司。日前,卖家林某以“侵犯名誉权”将李某告上法院,要求李某抹去“差评”和“不当评论”,恢复自己100%的信誉度,并索赔约5万元。
都说买的永远没有卖的精,所以对于购物网站设计的卖家信用评价体系,博主一向是持双手赞成的。现如今这个评价,竟可能会为自己招来官司,不由博主费解了:这到底是“作秀炒作”还是“维权过度”呢?幸好据报道,法院似乎没有支持卖家的主张。
信用评价应是三赢的事物
网友“无厘头”:气度也太低了!开网店的给个差评就受不了了,这样的店怎么能壮大经济效益呢?本来系统就是设置的,如果人人这样,还要信用评级干 什么?
博主:据报道,林某认为,自己视信用和荣誉为生命,却被李某留言诽谤。李某给的“差评”和“严重不当评论”导致自己“店铺”的信用度由100%降到97.62%。而得到这个差评后1个多月,“店铺”销量为零。所以,他当然要告李某了 。而李某则表示,自己给出的那个差评,也是在实际体验了林某的服务之后给出的如实评价,并不严重不当。
诚如网友所言,如果买家给区区一个差评,卖家的生意就陷入“生死攸关”境地,因而奋起抗争,实在是有失气度。如果一个网店遭遇了好几个差评,那问题就不一样了。反过来说,如果买家的信用评价真那么管用,那未尝不是卖家的福音:因为其信用评价越好,生意自然就越好,卖家自然就有足够压力和动力去改进自己的服务水平,最后岂不是买卖双方和购物网站三赢的事情?
如果这个官司是卖家的“作秀炒作”,那我想无疑他是给自己做了个负面宣传,使大家都知道了他的气量、服务理念都还很不足;如果卖家是真的在维权,那也似乎有点过度了,以后日子还长着呢,以后谁还敢来买你的服务?
进入市场就得遵守规则
网友“天蓬元帅”:我是在某网站开店的,自己服务不好或产品质量不好,或没有售后服务,买家给中评、差评是理所应当的。我感觉呢,有那十万分之一的无赖买家,收到产品是好的,但动辄用中差评来威胁卖家退钱,这种人让人很恼火,是很缺德的。
博主:这位网友说的情况之前也有报道过,说甚至还专门出现了一些让卖家买“好评”的群体。博主以前也接触过一些网店店主,或多或少都有过遭买家“威胁勒索”的遭遇。不过这些店主也向博主表示,有些网店店主自己也不厚道,卖东西以次充好,还用短信等多种手段骚扰威胁给“差评”的买家,要求后者把差评改成“好评”等等。
有句话说得好,林子大了,什么鸟都有。上网站买东西卖东西的人,品性有高低之分是很自然的事情,但是既然进入市场交易,就得遵守市场规则,简单说就是诚实守信。卖家的产品、服务不到位,就得接受买家的中差评;卖家产品服务好,买家就不能背着良心硬以“中差评”来要挟卖家降价。
当然啦,如果大家连这种起码的市场规则都不遵守,我国的网上交易又怎么会在短短几年里迅速发展,并大有取代实体店之势呢?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