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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视购物虚假广告屡禁不止 谁在纵容欺诈行为

作者:中国深网    文章来源:不详    更新时间:2010-3-19 21:49:33

    电视购物虚假广告之所以有如此大的生命力,其背后利润颇丰的利益链是关键所在。明确惩处责任,清晰政策界定,提高进入门槛,从源头切断利益链才能遏制电视购物中普遍存在的欺诈行为

    电视购物虚假广告充斥荧屏,据分析,不法商家与电视台等结成广告联盟,谋取暴利。有学者认为,电视台要靠广告养活,一定程度上纵容了电视购物的鱼龙混杂,而这些暴利实际上最终会转嫁给购物者。因此,需明确违法电视购物广告的制、播责任,从源头上杜绝虚假广告的出现。

    雷人电视购物广告充斥荧屏,四种“陷阱”最常见

   “原价3999元,现价799元;正版windows操作系统;无线网卡,一辈子上网不花一分钱……”这样的“便宜”您信吗?其实,即使不懂行,有点判断力的人也很难相信。可就是这样“雷”得离谱的所谓“3G电脑”的电视购物广告,却在很长一段时间被电视台反复播出。

    电视购物广告的“猫腻”被曝光已不是一天两天了。今年春晚,相声《超级大卖场》中关于电视购物的讥讽令不少人感同身受。据国家工商总局的最新统计信息显示,2009年3月15日至2010年3月14,全国工商系统12315投诉举报热线共受理电视购物类申诉2686件,比上年增长55.17%,增幅较大。

    总结来说,电视购物消费陷阱一般包括以下几类:一是所推销产品本身就是不靠谱的。比如名噪一时、曾由著名笑星笑林代言的“玖玖理疗裤”。一条衬裤,号称“由高僧开光,穿了之后能治疗脑中风、偏瘫、心脑血管等多种疾病”。

    二是广告实物不符的。广告上是双卡双待,上网拍照功能齐全的“高科技手机”,拿到手的却是山寨机甚至是手机模型。

    三是以“仿名牌”鱼目混珠。比如在小家电业很有口碑的“九阳”,就有一些不法电视购物广告利用消费者对于该品牌的信赖,以仿制的“九阳”产品冒充真货销售。消费者购买后没有正规发票,无法要求售后维修或是退货换货不说,品质更无法保证。

    四则是借电视购物销售淘汰、积压产品。产品是真的,却不是市面上的新款,而是一些厂家淘汰、积压的旧货。

    利益驱动,虚假电视购物广告屡禁不止

    那么,既然电视购物行业鱼龙混杂,有的购物广告更是假得太过,这些广告又为何还能堂而皇之的在电视上播出呢?答案就是一个“利”字。

    据《东方早报》报道,一位收视率达全国前五的卫视负责人透露,由于现在许多电视台的垃圾时间广告填不满,一些电视台干脆“赌一把”,先赚钱再说。像一些“垃圾时段”如凌晨、下午等,广告费十分便宜,有时每分钟只有1000元甚至几百元,而且要的时段越多优惠越大。而另一方面,电视购物的暴利又十分惊人,据业内人士透露,电视购物业一些“热炒”的千元健身产品,其成本不过十几元,而一些化妆品的成本更是可以忽略不计。

    在这种局面下,电视购物广告制作公司自然纷纷“慷慨解囊”,在手中囤积了大量的广告时段,令一些虚假广告堂而皇之地在电视台滚动播出。

    此外也有学者指出,电视台要靠广告养活,一定程度上纵容了电视购物的鱼龙混杂,而这些暴利实际上最终会转嫁给购物者。据人民网粗略计算,以国内一线卫视如湖南、浙江、安徽每分钟5000至7000元的广告收费计算,一段10分钟的电视购物广告成本在5至7万。而假设在节目播出的10分钟内,如果能接到全国各地消费者打进的1000个电话,按有效订购电话20%计算,有200个打进电话的消费者会购买,从每个消费者身上也至少要赚250元,才能不亏本,这还不包括运费、人工费、税收等成本。因此,一些电视购物广告在各大卫视疯狂宣传的同时,亦在不断虚抬产品价格,从消费者身上赚取暴利。

    规范行业刻不容缓,从源头杜绝虚假广告

    电视购物作为一种新型消费方式,具备直观、快捷、方便等多种优势。在韩国、日本和我国台湾等地,电视购物销售额占全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比例逾10%,我国目前只有0.46%,行业前景可以说十分广阔。但在当下国内电视购物行业陷阱重重、“猫腻”不断的情况下,消费者对其认可度实难提高。诚信经营,化解社会大众对其的“信任危机”成为电视购物业发展的首要任务。整顿电视购物行业不仅是在保障消费者权益,同样也是促进行业健康发展,令行业、商家和消费者三方共赢的重要举措。

    此外,重塑电视购物行业诚信也不能仅靠商家自律,有关部门的系统监管和法律规章的支持同样必不可少。近期国家有关部门对于违法广告的整治颇有成效,对于名人代言,以医生、患者形象推销产品等在电视购物广告中常见的“宣传手段”都给予明令禁止。但是要真正从“根子”上杜绝虚假电视购物广告的产生,还需从多方面入手。

    其一是明确惩处责任和连带责任。不仅要对制作广告公司进行处罚,对于播放此类广告的媒体也要追究连带责任。这一点,近期相继出台的《关于加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和居家购物节目管理的通知》、《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》两份文件均有提及。

    其二是限制电视广告播出时间。早前对于电视购物广告的界定不够明晰,个别媒体以电视购物是“节目”非“广告”打擦边球。然而从今年起,所有电视购物短片广告作为广告管理,计入广告播出总量,这就砸了一些不法者的“小算盘”。

    其三是提高电视购物广告入行门槛。比如早前广电总局规定电视购物主持人必须持证上岗,这样的规定就很好。除此之外,对于电视购物的其他细节也应作“细化规定”。比如参与电视的嘉宾需要“验明正身”;电视购物推销的产品需公示产地、厂家等等。

    近日,有媒体报道,广电总局将对电视购物进行监管,采取给电视购物企业颁发牌照的方式严格准入,同时正在编制中的还有《电视购物节目标准》,有望于年内出台。相信行业标准的出台将对促进电视购物健康发展起到很大作用。 -本报记者邢婷婷

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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